一、本院各類型教室分為:
| (一)演講廳 | 海西1010、海西3006 |
| (二)電腦教室 | 3051、2023 |
| (三)多媒體教室 | 1023、2037、4112 |
| (四)一般教室 | 1037、3015、3017、3019、4036、4069、海西3008、海西3010、海西3011、海西3013、海西3015、海西3017 |
| (五)研討室 | 1038、2038、4091 |
二、本院教室提供院內各單位之教學、演講、座談會、研討會等學術活動使用;院外單位借用亦僅限上述活動。凡借用者應先填具申請表備有表格),經本院同意後,於活動開始前三天確認及辦理繳費,逾期以棄權論。
三、院外單位借用收費一覽表:
場地名稱 |
使用時間 |
收費標準 |
備註 |
演講廳 |
全天 |
10,000元 |
借用時間低於4小時, |
上午、下午、晚間各4小時 |
6,000元 |
||
電腦教室 |
全天 |
20,000元 |
借用時間低於4小時, |
上午、下午、晚間各4小時 |
15,000元 |
||
一般教室 |
全天 |
5,000元 |
借用時間低於4小時, 每小時1,000元 |
上午、下午、晚間各4小時 |
3,000元 |
備註:
1. 多媒體教室、研討室一律不外借院外單位。
2. 使用時間限本校上課時間。
3. 借用時間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算。
四、使用規則:
(一)使用單位應負責教室內外整潔,非屬原教室內物品及垃圾,使用後應立即清除或運離,本院不負保管責任。
(二)使用單位應妥善維護教室內各項設備,使用期間若遇設備故障,請聯絡管院辦公室處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如有毀損應負責照價賠償。
(三)申請借用者,如逕自轉借他人、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違背政府法令及學校規定者,本院有權立即停止使用,除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且以後不予借用外,情節嚴重者並報校處理。
五、本辦法經本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6.11.07 九十六學年度第5次主管會議通過)第一條 本院電腦教室在提供本院電腦上機教學環境,為使電腦教室能有效運用並妥善維護,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院電腦教室(3051及2023)使用優先順序如下:
1.本院各系所電腦相關之課程及實習課程。第三條 電腦教室之借用以登記先後為準,惟遇院主辦之會議或大型活動需使用時,應無異議讓出。申請程序如下:
1.借用申請須於一週前提出。
2.請填寫「管理學院各類型教室借用申請表」。
3.若需安裝軟體,需於三個工作天前提出。
4.付費課程請將申請表送交管院資訊中心辦公室。經審核同使用前三天依中山大學付款流程繳交場地費,再將申請表、繳費收據,交管院資訊中心核辦,逾期未繳費用則取消借用資格。
第四條 本院電腦教室之使用規定如下:
1.教室內一律禁煙、嚴禁攜帶任何食物與飲水入內。
2.使用單位應妥善維護教室內各項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如有毀損或遺失則照價賠償。非經允許不得擅自修改、刪除網路及硬碟內之軟體資料設定。
3.利用電腦教室進行違法之事或破壞善良公共道德原則的用戶,本院將依本校及刑法有關電腦犯罪之相關條文報請警方處置。
4.使用後應清潔場地,恢復現場整潔。非屬教室內物品,借用者應於當日負責清潔及運離。
5.申請借用者,如逕自轉借他人或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違背政府法令及學校規定者,本院有權立即停止使用,且以後不予借用外,情節嚴重者並報校處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6.10.17 九十六學年度第4次主管會議通過)第一條 本院個案教學教室(2037)及其附屬研討室(1038、2038)使用優先順序如下:
1.EMBA課程優先使用。
2.60人以上研討課程優先使用。
3.院、系所主辦之60人以上演講、研討會、座談會等學術活動。
4.其他院內申請需經簽奉院長核准,不外借院外單位使用。
第二條 個案教學教室及其附屬研討室之借用以登記先後為準,惟遇院主辦之會議或大型活動需使用時,應無異議讓出。
第三條 本院個案教學教室及其附屬研討室之使用,規定如下:
1.教室內外所有牆面、門窗、地板,嚴禁使用雙面膠、膠帶及加釘任何鐵釘。非經核准,嚴禁擅接電源。
2.教室內一律禁煙、上課中禁止飲食,以維護所有設備及清潔。
3.使用單位應妥善維護教室內各項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如有毀損或遺失則照價賠償。
4.活動後應清潔活動場地,恢復現場整潔。非屬教室內物品,借用者應於當日負責清潔及運離。
5.申請借用者,如逕自轉借他人或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違背政府法令及學校規定者,本院有權立即停止使用,且以後不予借用外,情節嚴重者並報校處理。
第四條 本辦法經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